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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购90平米以下商品房 政府补贴1.5%

2008-9-8    来源: 华商报   【我来说两句

       华商报9月6日报道  凡购买90平方米(含90平方米)以下商品住房的,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的1.5%享受政府财政补贴!9月4日,西安市政府出台《关于恢复房地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决定从2008年9月4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对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。

分1.5%、1%、0.5%三个等级

《意见》规定,购买90平方米(含90平方米)以下商品住房或购买144平方米(含144平方米)以下二手住房的,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的1.5%享受政府财政补贴;购买90-144平方米(含144平方米)商品住房,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的1%享受政府财政补贴;购买144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的,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的0.5%享受政府财政补贴。

此项财政补贴政策,适用于新城、碑林、莲湖、雁塔、未央、灞桥六区(含四个开发区),其他区县参照执行。

记者从西安市房屋管理局了解到,对于购房者的财政补贴,将在购房者办理房产证时领取。购房补贴一览表(以上半年均价4340元/平方米为例)

购经适房标准以人均收入为准

《意见》对于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家庭收入标准作出了相应的调整,原标准是全年家庭总收入不超过33200元的家庭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。该政策不是很合理,对人口较多的中低收入家庭不公平。因此,《意见》提出将收入标准调整为按家庭人均收入计算,即人均年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家庭,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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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文/未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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